“你找的谁?”
“懂法的人,赶紧接,你听听人家怎么说。”
杨三旺看了看桌上印有交通部长江港监局字样的公文包,犹豫了一下接过手机,就听见电话那头有个女的用一口标准的普通话问:“您好,请问您是无江地方海事处的同志吗?”
“是,请问你哪位?”
“我姓韩,叫韩向柠,我在滨江海事局安检科工作。”
韩向柠遥望着江上正在返航的小001,如数家珍地说:“关于内河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,交通部1997年确实颁布过规则,也就是您刚才所说的1997年的交通部7号令。但在《规则》实施过程中,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。”
眼前这个船老大果然有点关系。
杨三旺定定心神,下意识问:“什么问题?”
“首先,当时制定《规则》主要考虑的是为了与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接轨。体现我国在交通方面坚持沿海向国际公约靠拢,内河向沿海靠拢,逐步走内河、沿海统一原则,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。
但由于目前我国内河航行船舶与沿海航行船舶、以及国际航行船舶的巨大差异,导致制定《规则》时两者不能统一,即使统一了也很难兼顾各自的实际情况。”
韩向柠顿了顿,耐心地解释道:“您在一线执法,内河船舶的情况您最清楚,从国内内河三等船舶和四等船舶的实际情况看,其船型、结构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根本不可能满足配员要求。
比如五百吨的船,就要十一个船员。船就那么大,让那么多船员住哪儿?
从经济角度出发,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