绝不可等闲视之。
法若过严,则是苛政猛虎,官逼民反,祸乱四起;若是法律松弛,则官民怠慢,贪而不治,世风日下,国家便会大乱。
故而,宽严并济,才能达到政是以和的效果。
很显然叔父在律法上的变革并未彻底,这也导致了他之后所实行的政策效用也大打折扣,甚至到最后都是收效甚微。
而现在的我想要做到拨乱反正,很显然还没有这个实力和机遇,瞧着这份名单,我想着现在至少做好我可以做到的事情,那就是让律法行至它该走的轨迹上来,不仅仅是平民百姓,更得让那些目空一切的门阀士族们也清楚地知道,法为何物!
只是今次这‘重罪处置,明正典刑’实在是太过血腥残忍,当年的那场屠戮就引得怨声载道,百姓噤若寒蝉,惶惶不安。如今若是再行其道,只怕会对当前朝中局势与民心都极为不利。
提起笔来,我洋洋洒洒地写下了一遍上奏文书,文中祈求太皇太后宽之以刑罚,对此案中重罪包括亥茂在内的二十五名重犯,依律斩首,明正典刑,而其余从犯及其家属从宽处置,依起犯案情节轻重予以量刑,以安朝堂。再陈情数条,分析利弊,祈愿太皇太后能准此奏疏,顿首上拜。
这份求情奏疏光我一人署名是远远不够的,此案是太皇太后钦定三司会审,只有我、卫王萧昭和刑部侍郎刘玉共同署名,才算是一份正式结案奏疏公文。
稍微过目两遍,待到墨迹干涩,便让刑部文书官帮我将这份公文分别递交给卫王和刘玉过目,并叮嘱文书代为向两位大人传达联名上书之请愿,无论结果如何都速来回我。
文书揖了一礼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