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次之,列屋而居。
凡有出征,虽妇女在家,亦得互相保爱。”
朱元璋把家属纳入军事化管理的范围,其一方面可以使军士安心出征,一方面也暗含有以家属充当人质的目的。
毕竟此时政权尚未稳固,以归附军为主体的军队,还不是可以完全依靠的国家机器。
可是不久就出了问题。
明初战事还很密集,军士阵亡者很多。
明廷为此不得不专门设立寡妇营来安置阵亡及病故军士妻小。
因为寡妇众多,甚至被刘基作为京城长时间不下雨的原因之一。
这场求雨闹剧,更是成为了李善长攻击刘基的缘由,没有人在意寡妇们真正的生活,都是被拿来攻击政敌的借口罢了。
当然了朱元璋也不是那种什么都不管的人,毕竟还有那么多活人看着呢。
不愿意再嫁的,那就每个月给她双倍的薪米,愿意再嫁的领一笔抚恤。
南京卫所属大都督府管辖,居住在寡妇营中的军士遗属的抚恤费自然只能由中央财政拨给。
对于国力尚弱的明朝政府而言,这无疑是一個沉重负担。
明代财政分起运和存留两部分。
起运是地方上缴中央的税赋,存留则由地方政府按有关规定支配,其中包括居住在地方的亡故军士家属的抚恤费。
为把这个包袱甩给地方政府,朱元璋特别规定亡故军士妻小“愿还乡里者,人给米二石,官给脚力送之”,鼓励其还乡生活。
但是,单纯鼓励寡妇自愿还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