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初三(四月初三),因北京及其周边发生自然灾害,巡视北京南城监察御史蒋鸣龙负责乐王庙粥厂赈济灾民。
就在这时,忽然有山东淄川、利津等县的百姓前来喊冤。
据他们说:
因为灾荒他们携一家老小在外逃荒度日,可巧遇到两位贵人。
二人看我们很可怜,便对我们说:我雇你们去种田,当时说的是雇并非卖给他们。
哪知,他们二人把我们哄骗到了北京后,立刻就变了模样。
他们私下写了卖身契,说我们两家男男女女23口人都是用钱买的,还把我们禁锢在xx家。
他们想等新的买家把我们再卖掉。
蒋鸣龙一听心中非常吃惊,卖身为奴这件事情很正常,但必须有文书契约呀。
必须要自卖人自己愿意呀,必须要有真金白银付出呀。
像这样不给钱、私自伪造文书、强行霸占为奴的行为也太过分了,明显就是贩卖人口嘛!
蒋鸣龙想问个明白,便继续追问详情。
经过那喊冤的几人的陈述话语中,蒋鸣龙确定了这就是一起暴力人口贩卖的案子。
身为监察御史,蒋鸣龙有监察天下,监察百官,闻风而奏的职责。
因此蒋鸣龙就快速的回到家中,将刚刚所接收到的消息整理成了奏折,上报给了皇帝。
经过这段时间的查访,此案终于快要了结了。
要知道在大清乃至之前的明朝、元朝、宋朝等等封建王朝中,都是允许进行人口买卖的。